天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提高了?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一则公告成功的引起了我们的兴趣。
这是一个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内容是要“拟规定”下列政策:
1、在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在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方面,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3、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
4、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公告所指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据了解,2016年时政策就进行过调整,那时由于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我市将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广西、浙江衢州、广东东莞、广东中山、河南新乡等地,相继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
那么,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能有什么用呢?
从实际作用来看,对于一些年内有购房计划且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潜在消费者来说,近期入市的节奏会加快。
如果购房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会比商业贷款节省很大一笔资金,所以公积金政策可以看做是专项的购房优惠低息贷款。公积金政策松动后,对于恢复购房者信心和积极性会有一定的提振作用。
虽然随着信贷政策的持续宽松,放款难已经全面缓解,但因为疫情以及热点城市改善需求的信贷政策依然严格,楼市的整体热度上升非常缓慢,市场依然期待更多的稳增长政策,同时也预计将有更多城市加快政策调整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