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亿人民币
发布日期:2023-12-16 17:02:10 浏览次数:44
日前,市金融局印发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市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底线”为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
《办法》指出,出资设立小贷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财务状况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小贷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单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
《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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